联合国儿基会关注“数字童工”风险与应对

发布单位:国际教师教育中心编辑:发布日期:2026/03/02浏览量:10

近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了题为《童工问题新前沿:数字风险亟待关注》(New frontiers in child labour:Why digital risks demand urgent attention)的简报,旨在探讨数字技术如何重塑劳动市场并催生新型、隐蔽的童工形式,并呼吁各国劳工部门关注并采取相应行动。

简报指出,数字技术正在深刻改变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以及儿童的成长轨迹,这对传统的童工框架构成了挑战。数字技术在拓展儿童学习与表达空间的同时,也深刻重塑了劳动力市场,催生出与数字环境紧密相关的新型童工现象——即“数字童工(Digital Child Labour)”。这些新型劳动形式往往隐蔽性强、跨越国界,且普遍游离于国家劳工统计与监督体系之外。面对日益复杂的数字生态,劳工监管框架与实践亦需与时俱进,以更好维护儿童权益,推动企业在数字环境中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但是,国际社会尚未就“数字童工”形成公认定义。简报将其界定为:符合国际公认童工标准,且由数字环境(包括各类平台、应用程序、网络、算法、数据系统或数字支付基础设施)所促成、组织、中介或放大的工作或服务。这类现象涵盖最恶劣形式的童工,例如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的剥削、贩运或诱导儿童参与非法活动。与此同时,简报也强调,必须将构成童工的数字活动与儿童正常的游戏、创作、表达及其他可接受形式的工作区分开来。目前,关于哪些可接受的儿童数字活动可能触及童工边界,仍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

既有研究已揭示出多种可能与数字童工相关的风险情境:

1.网页平台工作:指平台中介的远程任务型劳动(如图像标注、内容审核、点击农场等),存在违反最低年龄、影响学业及接触有害信息的风险。

2.位置平台工作:如应用程序调配的配送服务。儿童参与可能因年龄不符、夜间工作、交通高风险等构成童工;若涉及贩运或强迫劳动,则属最恶劣形式。

3.网红营销与内容变现:通过广告、赞助将儿童形象商业化,通常由父母主导。若造成持续性工作、影响学业或损害身心,可能构成童工。

4.竞技电竞与直播:涉及高强度训练与粉丝变现。若负荷过大干扰教育或引发职业倦怠,可能落入童工范畴。

5.游戏内劳动与资产开发:包括为出售虚拟资产而进行的“玩工”行为。当游戏呈现持续时长、强制任务或剥削特征时,可能转化为童工。

6.技术便利的儿童性剥削:包括直播虐待、制作传播性剥削材料及经济性勒索,直接属于最恶劣形式的童工。

7.数字技术便利的儿童贩运:利用平台招募、诱骗儿童实施性剥削、强迫劳动等,构成最恶劣形式的童工。

8.利用儿童参与非法活动及武装冲突:指操纵儿童从事网络犯罪,或通过数字渠道招募其参与武装冲突,均属最恶劣形式的童工。

报告指出,当前在应对数字童工方面面临衡量与监管的多重挑战。由于缺乏清晰的概念界定和操作定义,现有统计体系难以有效捕捉经由数字中介的工作,大量数字劳动游离于传统劳动力市场之外,超出了常规监测视野,而数字环境的隐蔽性进一步加剧了最恶劣童工形式的检测难度。监管层面,现行法律主要针对有明确雇主的线下工作场所,难以适用于分散化、家庭化、跨境且由平台系统管理的数字工作场景,责任主体涉及平台、品牌等多方导致权责模糊,企业也缺乏明确指引。此外,涉及数字技术的最恶劣童工形式往往归口司法与儿童保护部门,亟需与劳工部门强化协调。

为应对上述挑战,简报向各国劳工部门提出以下行动呼吁:

1.澄清概念:明确现行童工标准在数字中介工作中的适用方式,厘清政策边界,避免保护不足或过度干预。

2.更新框架:审视并调整国家法律与检查体系,以《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标准为指导,确立适用于数字环境的年龄等,

3.加强数据:牵头制定操作性定义与分类标准,开发数据收集工具,将数字童工纳入常规调查与行政记录。

4.促进协调:推动劳动法与消费者保护、在线安全、数据保护、平台监管等领域的跨部门协同,并加强跨境经验交流与执法合作。

5.以儿童为中心:依法确保儿童和青少年实质性参与相关研究与政策设计,使其声音被纳入决策过程。


更多信息请参阅:

https://www.unicef.org/reports/new-frontiers-child-labour


编译自:联合国儿基会官网,2026-02-06

编译者:上海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沈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