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小学教育科技产品过度使用现象引发关注

发布单位:国际教师教育中心编辑:发布日期:2026/03/03浏览量:10

美国《教育周刊》近日刊文,对该国中小学教学过程中教育科技产品过度使用现象所引发的争议进行了探讨。

文章指出,美国中小学教学过程中对教育科技产品的重度应用,包括普及个人学习电脑、应用人工智能,所引发的担忧正促使部分政策制定者以及学生家长呼吁教育工作者减少对该类产品的使用。

对产品有效性的质疑是上述担忧心理产生的重要原因。国际教育技术协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echnology in Education)及美国督导与课程发展协会(Association for Supervision and Curriculum Development)首席执行官理查德·库拉塔(Richard Culatta)表示,这一现象产生的一个核心原因就在于:学校从未向学生的家长以及监护人明确说明,孩子能从这些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以及学习平台中真正获得什么。他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于210日举办的教育科技与数据隐私专题讨论会上指出:当前最大的问题是学校始终未能清晰阐释使用此类教育科技产品的核心理由。“要么是有合理理由却没讲明白,要么是根本就没有站得住脚的理由。”如果学校无法给出选用某一平台的充分依据,那就“不该使用这项技术”。

但他也明确反对在教学中彻底摒弃科技手段的做法。他指出,如果完全摆脱数字工具,学生将无法为身处复杂的数字世界、面对未来的职场环境做好准备。当下的孩子必须要掌握有效运用科学技术的方法。家长们担心低效的教育科技产品应用会浪费学生的时间,但其实目前许多传统的非数字化教学活动同样存在这个问题。无论是否借助数字化手段,都必须要确保学生的学习体验是高质量的。

乔治城大学传播、文化与技术专业教授梅格·琼斯(Meg Jones)提醒道:教育科技产品具有纸质教材所不具备的附带风险:互联网设备上有太多家长不知情、未授权的信息内容。研究发现,大量美国家长对教育科技产品的使用持质疑态度。弗吉尼亚州克里斯托弗新港大学(Christopher Newport University in Virginia)沃森公民领导力中心(Wason Center for Civic Leadership)于去年6月开展的PDK年度教育民意调查显示,近七成家长不支持学校使用人工智能软件存储和分析学生的成绩、测评数据及其他个人信息。

此外,致力于限制上述产品应用的立法活动也在日益增多。据《犹他州沙漠晨报》报道,犹他州州议员提出了一项法案,要求教育科技产品必须符合特定标准,并证明自身教学有效性,此后才能在公立学校被投入使用;该州另一项法案则计划限制学生,尤其是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屏幕使用时长,其中就包含教育科技产品。

今年一月,美国参议院商务委员会还举办了教育科技专项听证会。由委员会主席选定的三位专家证人在会上向立法者指出:数字化学习工具会阻碍学生学习能力的发展,还可能成为危害儿童心理健康不良平台的门径。其他与会者指出:教育工作者、家长及监护人都无法获取各类教育技术产品有关数据隐私风险的清晰说明。布鲁金斯学会技术创新中心(The Center for Technology Innovation at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主任尼尔·特纳·李(Nicol Turner Lee)则批评道:学习平台的隐私政策往往用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撰写,这些内容是写给律师看的,根本不是给普通民众看的。

文章认为,当前问题部分根源于维护数字环境下儿童利益的核心法律——《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the 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相较于现代技术发展进程的滞后性。这部法规制定于1998年,不仅早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的诞生,甚至早于智能手机以及社交媒体的普及。作者引用库拉塔以及特纳·李的话指出:相关领域缺乏政策引领是诸多问题产生的关键,而特朗普政府撤销教育部,特别是裁撤教育部下属教育技术办公室的计划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极为不利。特纳·李表示:“我对撤销教育部深感担忧,它本是规范教育技术使用的核心机构,如今没了它,恐怕各州只能各自为战了。”


更多信息请参阅:

https://www.edweek.org/technology/whats-worse-for-students-a-boring-worksheet-or-ineffective-ed-tech/2026/02


编译自:美国《教育周刊》,2026-02-11

编译者:上海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庞正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