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基会和国际电信联盟联合发布 《公共数字学习平台宪章》

发布单位:国际教师教育中心编辑:发布日期:2026/03/27浏览量:10

在国际数字学习日(319日)之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和国际电信联盟(ITU)联合发布了一份《公共数字学习平台宪章》(Charter for Public Digital Learning Platforms)(以下简称《宪章》),鼓励各国政府构建和维护能够支持公共教育、并体现教育作为一项人权和公共产品的数字学习平台。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政府、教育工作者和技术合作伙伴正共同努力,为公共教育构建数字化未来。这份《宪章》明确指出,数字学习平台应被视为数字公共产品,并阐述了一个共同愿景:平台如何在扩大学习者机会的同时,优先考虑包容性、公共问责、机会平等、社会团结、全面福祉和安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助理总干事斯蒂芬妮亚·贾尼尼表示:在当今以屏幕为媒介的时代,教育需要触及学生所在的场所,而这一场所正日益转向线上,数字学习平台是核心的教育基础设施。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多琳·波格丹-马丁指出:学习正越来越多地在线上进行,公共教育系统需要跟上这一步伐。这意味着要构建安全、可互操作且旨在保护学习者的数字基础。国际电信联盟已准备好支持各国将本《宪章》的原则转化为包容、安全且可信的数字教育平台,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习者掉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全球教育与发展主任皮亚·布里托表示:这份《宪章》旨在确保数字世界成为教育系统的延伸,而非替代。通过负责任地将其作为公共产品来提供,人工智能和其他教育科技解决方案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将私营部门的创新与公共部门的政策、保障措施和体系相连接,为教师提供履行优质教育承诺所需的培训、工具和资源。

在许多国家和地方层面,营利性科技公司而非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领导和教师,实际上已成为数字教育的主持方、构建者和运营者。虽然欢迎多样化的数字教育平台,但《宪章》强调,学生、教师和家庭理应获得能够回应公共需求并对公众负责的教育平台。构建可信数字学习平台应遵循下面七项原则:

1.公共性(Public:平台应由公共机构为公共利益进行治理和资助,并遵守国家数据保护法律;

2.包容性(Inclusive:平台必须为所有人拓宽机会,提供多语言支持、面向残疾学习者的无障碍功能,以及能在低成本设备和有限连接条件下运行的设计;

3.教学性(Pedagogical:平台应以教师为主导,具有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并平衡指导性学习与自主探索;

4.互补性(Complementary:平台应加强而非取代线下的学校和教师,并嵌入国家教育政策框架;

5.开放性(Open:平台应基于开放标准构建,采用可重复使用的许可,并设计为能与更广泛的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实现互操作;

6.聚焦性(Focused:开发应从细微处着手,以教育需求而非技术新颖性为导向,并根据目标用户的数据和反馈,迭代性地逐步扩展;

7.可信性(Trustworthy:平台必须准确、可靠、适龄,并负责任地管理数据;平台内集成的AI工具应受到严格的安全与质量治理,并服务于教育目的,体现其作为机器工具而非拥有人类个性与价值观的实体的地位。

该《宪章》发布是上述国际组织、专家咨询小组以及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公共数字学习门户倡议"成员国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门户倡议启动于2022年,旨在支持各国政府开发公共数字学习平台,同时促进国际知识交流。包括中国、孟加拉国、埃及、芬兰、印度尼西亚、黎巴嫩和乌拉圭在内的约30个国家分享了它们在开发平台方面的经验,这些平台为成千上万的教师和学习者提供了可信赖的数字资源。门户倡议与本次发布的《宪章》共同致力于确保数字学习能够加强公共教育体系,维护受教育权,并为全球学习者拓展机会。


更多信息请参阅:

https://www.unesco.org/en/articles/unesco-unicef-and-itu-launch-charter-public-digital-learning-platforms?hub=343


编译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网,2026-03-19